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安徽省“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和省委深改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提升耕地数量和质量,现就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给我省种粮大户的重要回信指示精神,顺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有规划、有计划、有政策、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效”要求,聚焦耕地数量和质量建设,聚焦多种粮种好粮,坚持尊重群众意愿,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资源整合、形成政策合力,坚持积极引导、稳妥有序推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造,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23-2025年,每年新增“小田变大田”改造面积500万亩以上,到2025年,累计改造面积由1460万亩扩大到3000万亩,其中: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旱改水等项目带动,改造1000万亩;结合“大托管”服务、主体引领等政策推动,改造540万亩。增加有效耕种面积3%-10%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整村、整乡(镇)乃至整县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造试点,到2025年底,在全省建成一批整村、整乡(镇)、整县“小田变大田”改造示范典型。

三、实施模式

根据我省各地探索的实践经验,主要推广四种模式:

(一)项目结合型。把“小田变大田”作为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旱改水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一体规划设计、一体推进实施,实现自然地块“小并大”。

(二)政策引导型。示范推广“一引领、两委托、三跟进”的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经验,鼓励各地制定激励政策,推进土地集中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田变大田”。

(三)主体引领型。组织引领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承包经营地块条件,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造,发挥社会资本作用,推动“小田变大田”改造。

(四)农民互换型。引导农户在自愿互信的基础上,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地块过度分散、不利于集中流转、农机作业难、矛盾纠纷多、耕地撂荒等问题,推动“一户多块田”向“一户一块田”转变。

四、工作任务

各地在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造中,要立足实际,聚焦重点,突出抓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县级是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规划主体,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小田变大田”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目标要落实到乡(镇)和行政村,细化到具体田块。要结合村庄合并、殡葬改革等,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乡(镇)要根据县级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聚焦田块合并、坟墓迁移、土地平整、设施配套等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

(二)明确建设内容和标准。按照“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建设内容,合理规划沟、渠、路、坎等,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单个田块面积:淮北平原区宜为15-450亩、沿江平原区宜为8-225亩、江淮丘陵及皖西皖南山区梯田旱地宜为3-15亩、水田格田宜为2-8亩。改造范围内,实现田块数量减少60%以上,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以上。改造提升田间灌排设施,实现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0%以上,农田排水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确保旱涝保收。田间道路通达率,丘陵山区不低于90%、平原地区达到100%。完善农田电网,实现所有排灌站、机井用电应通尽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电力公司)

(三)突出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米”问题。聚焦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井无电、有水无渠、沟渠堵塞、设施不好用、有水用不上、涝水排不出等农田水利“最后一米”问题,全面开展田间地头农田水利问题排查和整改。统筹水利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电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合理规划“小田变大田”改造后的水源、沟渠、桥涵等工程布局,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建设支渠到田间的灌溉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以及田间到大沟渠的排水体系,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有效灌排措施全覆盖。到2025年,新建塘坝0.9万口、机井1.5万眼、排灌站0.2万座、灌排沟渠1.3万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5万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

(四)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占用耕地散埋乱葬等不良习俗,严禁在“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新建坟墓。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的原则,有序稳妥做好“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坟墓迁移工作,做到应迁尽迁。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用地和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到2023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综合考虑各区域地形地势、村庄布局、交通条件、人口规模差异,因地制宜,在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基础上,“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涉及到的乡镇,可采取村独建、村村联建的方式,补充建设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与推进空心村合并相融合。对失去居住功能或功能萎缩的村庄,各地可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土地整治等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印发的《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及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见,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做好空心村合并工作。对空心村合并后符合复垦条件的土地,县级政府要制定复垦方案,按照“小田变大田”改造要求,及时组织复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对“小田变大田”项目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的“小田变大田”项目,开展必要的农田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允许按规定补划补足。要按照“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要求,统筹土壤有机质提升、有机肥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采取农机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畜禽肥水管网进农田”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实施“小田变大田”改造的耕地,耕作层厚度要达到20cm以上,旱地有机质达到15g/kg以上,水田达到20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7.5之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要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多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坚决防止“运动式”“一刀切”做法。(责任单位:省委农办)

(二)强化资金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等项目资金,集中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各地要通过制定奖补政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探索引入市场机制等,拓宽“小田变大田”改造投入来源渠道。通过“小田变大田”建设新增的耕地面积、水田面积、粮食产能等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小田变大田”改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

(三)创新管护机制。县级要建立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农田管护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统筹“小田变大田”管护工作。将落实管护主体作为“小田变大田”立项条件,推动管护主体参与设计、施工、验收全程监督管理。总结推广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金融保险管护等经验和模式,提升“小田变大田”建后管护质量。鼓励将“小田变大田”纳入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范围,探索建立“多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实行任务一体安排,资金一体使用,人员一体调配。加强“小田变大田”建后利用管理,原则上改造后的“小田变大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思路举措。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印发致农民群众一封信、村级政务公开等方式,广泛宣传“小田变大田”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展示建设成效,切实增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工作的浓厚氛围。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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